固原厂房结构检测鉴定怎么办理,鉴定标准的适用性:目前鉴定报告依据的现行鉴定标准有多种,根据不同情形,会采用不同的标准作出鉴定结论,下表说明的是房屋安全鉴定常用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: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 125-99)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。《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》(GBJ 144-90)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已建成工业厂房的性鉴定:1、以混凝土、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整体厂房、区段或构件。2、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层厂房的整体厂房、区段或构件。《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》(GB 50292-1999)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:1、建筑物的安全鉴定(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)。2、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。3、建筑物改变用途、改变适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。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95)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~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。由于在日常鉴定工作中,会面对出于各种目的、不同对象的鉴定项目。

对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,从解除房屋居住危险,**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角度,当然选用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来开展危房鉴定工作;对于近年来投入使用的民用住宅,普遍出现的裂缝等现象,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,一般根据《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》进行,如对工程质量有疑义,则会涉及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;对于竣工手续不全,已经投入使用的工业厂房,要确认其安全性,依据《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》来进行鉴定,同时也涉及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;对于相邻施工影响、违章装修影响等涉及矛盾纠纷的鉴定或司法鉴定,应根据具体委托要求,会涉及多项标准规范;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,当然应符合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的相关要求。相关的常用设计、施工规范如下: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50007-2002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GB50003-2001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50010-2002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01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4-2002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3-200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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